13-05-01 【林前9:1我不是自由的吗?我不是使徒吗?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吗?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作之工吗?】保罗有基督徒的自由(权利);保罗是使徒;保罗见过复活的主耶稣;保罗建立了哥林多教会。正常的基督徒,乃是基督所释放的自由人,是不受外面仪文条规束缚的自由人。今天作主的工人,虽不能用肉眼看见我们的主,但最低限度应当在灵里得着神儿子的启示,里面认识主,才能将祂传讲给别人。 13-5-2 【林前9:2假若在别人,我不是使徒,在你们,我总是使徒,因为你们在主里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证。】哥林多信徒透过使徒保罗真实的遇见主,不能不承认,保罗是主所差遣来带领他们信主的。许多人都在作使徒的‘资格、条件’上打转,但神的话是在告诉我们作使徒的‘印记、证据’。看见主、认识主,是作使徒的证据,不是资格;作主的工有功效、能得人,是作使徒的证据,不是资格。要紧的,是使徒之实,而不是使徒之名;别人承认不承认,都无关紧要,但是主承认不承认,至为重要。 13-5-3 【林前9:3我对那盘问我的人就是这样分诉:】(背景)当时哥林多教会正分门结党,且四派中有三个派声称他们不是属保罗的,并对保罗的使徒身分持怀疑的态度,甚至当面盘问他。保罗将他自己置于被告的地位上,向控告他的人进行辩护。(延伸)真正从主领受属灵职分的工人,免不了被属肉体的人所怀疑;像保罗这样满有属灵亮光与能力的工人,尚且被人质疑,何况今日主的工人可能受到的信徒不友善对待呢?但工人们要深信:只要你真正是受主托付的,切莫灰心丧胆,反要尽力将反对你的人带到主面前。主仆人的一生,乃是被试验的一生;受神的查验,也受人的查验。 13-5-4 【林前9:4难道我们没有权柄靠福音吃喝吗?】“权柄”原文与“自由”(林前8:9)同字,指在主里所得的权利;‘吃喝’指养生(参14节),即维持生存所需的供养。为主作工、传福音的人,有权利从领受属灵益处的人中间,得到养生的供给(参11节)。保罗连续使用六个反问来引导受信人一同思考。本节经文意指保罗完全有权柄靠福音吃喝,但是他没有这样做。 13-5-5 1/2【林前9:5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彷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注解)姊妹,不是指肉身亲姊妹,乃指信主的姊妹;带着一同往来,指夫妻一同出外到处传道,其费用由教会供给。主的弟兄,指主耶稣肉身的弟兄,较出名的为《雅各书》和《犹大书》的作者雅各和犹大两人;矶法,即西门彼得,他早年即已结婚。本节经文意指保罗完全有权柄像其他的使徒、主的弟兄一样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并带着四处传道,但是保罗没有这样做。 13-5-6 2/2【林前9:5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彷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延伸)传道人有权利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却没有权利娶外邦人为妻,因为传道人必须言行一致,作信徒的榜样。夫妻同心、同行、同工,好得无比。传道人的配偶若选得对,事半功倍,对他(或她)的工作很有帮助;若选得不对,事倍功半,对他(或她)的工作没有帮助,但对他(或她)本人仍有帮助,因为这是神所配合的,以便学习十字架的功课。 13-5-7 1/2【林前9:6独有我与巴拿巴没有权柄不作工吗?】(背景)巴拿巴家境原本富有,但他将田产卖了捐给耶路撒冷教会。后奉教会差遣到安提阿帮助那里的教会,又带着保罗在安提阿一同服事圣徒。两人后来又被圣灵借着安提阿教会差遣出外旅行布道。第二次出外之前,两人为着马可起争论而分开。此后,圣经除本节外就不再记载有关巴拿巴的事,但我们从保罗在这里特地提起巴拿巴,推知他们两人的关系已经和好,而当初造成两人分开的马可,后来也再度为保罗所器重。若不是保罗在哥林多传道时常提起巴拿巴,便是巴拿巴曾经到过哥林多作工,故哥林多信徒认识他。 13-5-8 2/2【林前9:6独有我与巴拿巴没有权柄不作工吗?】(注解)这里的“作工”不是指事奉主的工作,而是指以劳力维持生计的工作。保罗自己是制造帐棚为业,但我们不知道巴拿巴从事何种职业,因为圣经没有记载。此节意指,保罗与巴拿巴完全有权柄和能力去做维持生计的工作。(延伸)主工人的三种权利都与我们的身体有关:吃喝、娶妻和不作工;主看顾我们的身体,为着使我们能服事他的身体――教会。今天在教会中,需要全时间事奉的工人,也需要带职事奉的工人;能够全时间事奉主很好,带职事奉主也不错。究竟该不该放下职业,乃在于主对各人的带领。 13-5-9 1/2【林前9:7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有谁栽种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注解)“……粮饷”国家征召(或募召)士兵,由国家负责其生活所需,这是理所当然的。“……吃园里的果子”本句可能引自申20:6;箴27:18。今天许多地方仍保持一种惯例,进果园参观的人可以随意摘食园中的果子,但不能带出园外。“……吃牛羊的奶?”牧者免费喝自家所产的奶,乃是天经地义的事。 13-5-10 2/2【林前9:7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有谁栽种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延伸)‘粮饷、果子、奶’,都是说出基督里的丰盛供应。由此给我们看见正常事奉的光景――一边事奉,一边享受丰满的基督。这是慈爱的神对所有服事他的人的命定。我们若是在事奉中,只觉劳苦,不觉享受;只有工作,没有摸着基督的丰满;只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却没有享受基督福音的实际;这不是神的本意,这样的事奉也必不能持久。主的工人是神国的军兵,从事属灵的争战;是栽种的农夫,栽种神的田地;是牧人,牧养神的子民。当兵、农作及畜牧,乃是当时的人皆耳熟能详的事,保罗拿来佐证,令人印象深刻。这也教训我们,传道人若能善于引用人们所熟悉的事例,也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13-5-11 【林前9:8我说这话,岂是照人的意见;律法不也是这样说吗?】这话意指作工的得工价,乃是理所当然,无人不同意。律法,在此指圣经;全句意指圣经也如此给我们明确的教训。(延伸)基督徒不但要引用人的常理,也要引用圣经上的话;常理虽好,但不如神的话好。但当“人的意见”与“神的旨意”相悖时,我们应该像耶稣一样说:“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参见太26:39)。 13-5-12 【林前9:9就如摩西的律法记着说:‘牛在场上踹榖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吗?】(背景)古时人们常利用牛只打谷,令其踹踏在谷堆上,使谷粒脱去壳皮;然后迎风将谷粒和壳皮一齐扬起,轻的壳皮就飘落较远处,而重的谷粒则落在近处,如此将它们分离。按照摩西五经中的申命记25:4牛在作工的时候,要任凭它吃身边的谷物。(注解)保罗在此带受信人一起思考神设立这个条例的动机,不仅是为牛只着想,实际上有其背后的动机存在,并以此理继续论证上节的内容“做工得工价”。(延伸)换个角度来看这节经文:主的工人如同在场上踹谷的‘牛’,应当像牛那样的任劳任怨,但切不可有‘牛脾气’。 13-5-13 【林前9:10不全是为我们说的吗?分明是为我们说的。因为耕种的当存着指望去耕种;打场的也当存得粮的指望去打场。】该节前半部分意指9节的律法条例,实际上是为着顾念到我们“人”的。“耕种……”意指耕田的农夫都是存着收割的指望去耕种的。“打场……”意指打谷的人都是存着得到五谷的指望去打谷的。(延伸)神是会分轻重的,神既顾念牛,自然更会顾念为福音禾场上劳苦如牛的工人。神的心意是要我们在工作中有所享受。凡是在主的工作中,只有付出,没有收获;只有劳苦,没有享受的,这个人或这项工作就有问题。 13-5-14 【林前9:11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你们中间,就是从你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这还算大事吗?】传福音即是撒种,是撒属灵的种子,为着产生属灵的生命。本节意指:传福音的人从听福音的人身上收取供养并不是过分的事。(延伸)受教的,当把一切需用的供给施教的人。信徒供给主工人的,绝不会比主工人供给他们的更多;因为一是属灵的,一是属物质的;一是大事,一是小事;一是生命的,一是供养肉身的。无论从人的情理,还是神的旨意,信徒都必须供应神工人生活的需要,不可怠慢、亏缺,更不可像打发和施舍一样。 13-5-15 1/2【林前9:12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这权柄,何况我们呢?然而,我们没有用过这权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别人:暗示有些人曾经接受过哥林多教会的供应。这权柄:指享受教会财物供应的权利。凡事:指传道和谋生的工作,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境遇;忍受:指忍耐身体的劳苦和精神的痛苦。保罗为着基督的福音所向无阻,而自愿放弃享受的权利。 2/2【林前9:12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这权柄,何况我们呢?然而,我们没有用过这权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延伸)基督徒虽然拥有某些信徒的权利,但在行使权利时,必须受更高的律所限制,那就是爱的律。爱的律绝不以自己为中心。爱可以使人为了别人的利益而放弃自己的权利。信徒应当为着人的灵魂费财费力;主的工人为着基督的福音免受阻挡而放弃权利,正是另一种方式的费财费力。 13-5-16 【林前9:13你们岂不知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吗?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吗?】“为圣事劳碌的吃殿中的物……”是神借摩西律法对祭司和利未人的照顾。圣事:指神圣的、属于圣殿的事物;劳碌:指辛劳作工;殿中的物:指陈设饼和祭物。伺候祭坛:包括宰杀牛羊、切块、生火、倒灰等工作;坛上的物:指祭物。 13-5-17 【林前9:14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福音养生。】这节经文引用了马太福音10:10“行路不要带口袋,不要带两件褂子,也不要带鞋和□杖,因为工人得饮食是应当的。” 13-5-18 1/3【林前9:15但这权柄我全没有用过。我写这话,并非要你们这样待我,因为我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背景)保罗在别处的教会曾接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惟独在哥林多时以织帐棚维生,完全不接受哥林多教会的回报,他甚至在这里说宁死也不愿接受,免得他所夸的落了空。我们从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两封书信,可以看出必然是由于哥林多信徒不但属肉体,而且对保罗相当不友善,多方质疑、抵挡他。为免绊倒他们,他就放弃他的权利而不用。 13-5-19 2/3【林前9:15但这权柄我全没有用过。我写这话,并非要你们这样待我,因为我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注解)权柄,指接受信徒供养的权利。没有用过,意指他不曾接受哥林多教会的供给。并非……,保罗在信中提及供养的事,目的不是要争取哥林多信徒的同情,乃是要教导他们学习他为别人放弃权利的榜样。(解经难点)”我所夸的“是指他传福音时分文不取,免得被人说是被雇来传福音的?那为何保罗对各地教会持不一样的态度呢?(参背景)。因此,最好解作:他所夸的乃是‘言行一致’的榜样。他教导别人不要根据知识、乃要根据爱心作为行事的准则,以免因基督徒的自由(即权利)而绊倒软弱的弟兄。保罗所夸的,就是为软弱的弟兄放弃他的权利的榜样,他宁死也不愿叫哥林多信徒面前诋毁他的见证,以致羞辱主的名。 13-5-20 3/3【林前9:15但这权柄我全没有用过。我写这话,并非要你们这样待我,因为我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延伸)主耶稣来是要服事人,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他服事人不要代价,是祭司传道人最崇高的服事表现。主忠心的仆人甚至愿付出性命的代价(‘宁死’),不顾一切来维护基督的见证。 13-5-21 【林前9:16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注解)不得已的,意指被需要所压迫,不得不如此。信徒传福音是受主的托付,所以不得不传;因为不是自愿的,所以也没有可夸的。而且若不传福音,便是违背神的命令,不忠于自己的职责,会招致神的惩罚。(延伸)凡是被主抓住的人,除了传道之外不能作什么,因为那是主所决定的;他别无选择。凡是对传福音有正确认识的人,传福音一事,在他并没有什么可夸的,是他该尽的责任。 13-5-22 1/2【林前9:17我若甘心做这事,就有赏赐;若不甘心,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注解)作这事:指传福音;若忠于神所交代的传福音工作,便能从神得到赏赐。责任:原文指管家的职分。保罗在遇见主的时候,曾经蒙主托付,接受了传福音的管家责任。(延伸1)保罗传福音并不讲究心情好不好,看环境可作不可作,也不论得时不得时,里面有没有负担,乃是非传不可,因为责任已经托付了。我们传福音不是由于别人的鼓励,乃是由于神的托付,所以若甘心作,就有赏赐;若是不传,就违背了神的命令,那就有祸了。 13-5-23 2/2【林前9:17我若甘心做这事,就有赏赐;若不甘心,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延伸2)传道人的道路是自己选择的,既是自己作的抉择,就当甘心。既已走上了传福音的道路、负起了传福音的责任,若不甘心,就有祸了;手扶着犁向后看的人,是不配进入神国的。一个已经受托传福音的人,若不甘心去传,是误了别人又害了自己,真是有祸了。所以一个已经选择这条道路的人,必须先学习甘心,深信自己原是命定的,也是荣耀的,如此甘心愉快地去传,就必得赏赐。为主劳苦中的喜乐,是无人能领会的。 13-5-24 1/2【林前9:18既是这样,我的赏赐是什么呢?就是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免得用尽我福音的权柄。】既是这样:转折词,可解为所以、那么。……不花钱得福音,意指为传福音所花费的代价,会转变成他的报酬;花费越大,报酬也越多。用尽……,在保罗的福音“账簿”上,每一次使用福音的权利,就减少剩余的余额;但每一次叫人不花钱得着福音,就会得着报酬而增加余额。如此,就不至于把它用尽。 13-5-25 2/2【林前9:18既是这样,我的赏赐是什么呢?就是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免得用尽我福音的权柄。】(延伸)福音乃是神的恩典,是白白赐给,毫无代价的。虽然蒙恩者应该为传递恩典者有所摆上,但使徒保罗宁愿放弃这份权利,为要更彻底的表明,神在基督里丰盛的恩典,都是不需人的代价,也是远超过人的代价所能换取的。甘心为着传福音费财费力的人,乃是把他的财宝积攒在天上,他在天上的户头存额,不但不会用尽,而且是越积越多。 13-5-26 【林前9:19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意指保罗的主人是主,他并不受命于任何人,但他却甘心放弃他的自由,来作服事众人的奴仆。他舍弃自由、作人奴仆的目的,乃为得着更多的人。得字原文即赚;传福音是替神赚得更多的灵魂。 13-5-27 1/2【林前9:20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注解)律法:在此指摩西律法;律法以下的人:指犹太律法主义者;我虽不在律法以下:指保罗的现状,他原为法利赛人,对律法热心,然而由于基督总结了律法,与基督联合的信徒便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意指保罗为了犹太人的缘故,就自己甘愿遵循犹太律法。 13-5-28 2/2【林前9:20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延伸)在无碍救恩真理的原则下,传福音的人应尽量体恤、迁就对方的立场,使人易于接受福音。迁就别人,不是看风转舵,也不是同流合污,更不是被世俗同化;乃是“灵巧像蛇,驯良像鸽子”(太10:16),又是“在善上聪明,在恶上愚拙”(罗16:18)。 13-5-29 1/3【林前9:21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注解)没有律法的人:指没有受过摩西律法教导的外邦人;作没有律法的人:这并不是说他废掉割礼,不再守住犹太人的身分,乃是说他在外邦人中间,只要不违背救恩真理,他的行事尽量与他们认同。“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指保罗行事,像是给神作的,不是给人作的,因此绝不是没有规律、法则的。 “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保罗行事,外表虽看不出他受任何律法的约束,但他的心中有立场、有真理、有标准,这就是‘基督的律法’,亦即受制于基督,以主的旨意为依归。 13-5-30 2/3【林前9:21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典范)保罗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就作没有律法的人,其实际的事例有:(1)在加拉太人中间,他像加拉太人(加4:12);(2)在雅典城,从他们的‘未识之神’讲起(徒17:22-31);(3)对哥林多信徒,采用他们所熟悉的建筑(林前3:10-15)、竞技(参本章24-27节)、和希腊诗人的诗句(林前15:33“滥交是败坏善行”)等。 13-5-31 3/3【林前9:21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延伸)基督释放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里面能享有基督徒的自由;但这个自由并非没有限度,而这个限度就是基督的约束――从今以后,基督控制了我们的一生,许多时候,连别人可以作的,最合法的事,也不可以作。让基督在凡事上居首位的人,表面看似没有律法,实际里面却有一股不可抗拒的力量在约束他、推动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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