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人元好问的“问世间情是何物,直教生死相许”之问确是千古之问,问了千年,今天还在问,明天还是会问下去。问而无答,于是就“稀里又糊涂”、“说也说不清楚”了。试看今朝,恋爱大军浩浩荡荡,说得清楚爱之理念的又有几人? 对于爱之实际呢,“于千万人之中遇见你要遇见的人,于千万年之中,时间的无崖的荒野里,没有早一步,也没有晚一步,刚巧赶上了”(张爱玲《爱》)的又有几人呢?现实中往往不是早一步,就是晚一步,往往“我达达的马蹄是美丽的错误 / 我不是归人,是个过客……”(郑愁予《错误》)。 爱情真是这样一个“美丽的错误”么?物质的丰富、科学的进步、性爱的开放与情爱的自由并没有使我们更加会爱和能爱,反而使我们更加迷惘。我本来“只想在雪地上撒点野”的,没想到到头来却发现“爱是一张无边无际的网,我越陷越深越迷惘”。 有“思想界的浮士德”之称的德国思想家舍勒(Max Scheler, 1874-1928 )在《爱的秩序》的文章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普遍草率地对待感情事物和爱与恨的事物,对事物和生命的一切深度缺乏认真的态度,反而对那些可以通过我们的智力在技术上掌握的事物过分认真,孜孜以求,实在荒唐可笑。” 看来,真有必要认真探索一番爱何以为爱的真谛了。探索爱的经典名著当然非瑞典神学家虞格仁(Amders Nygren , 1890-1956)的《历代基督教爱观的研究》一书莫属。书中非常简洁地区分了两种Agape 和 Eros的不同的爱。前者是自上而下的爱,是以神为出发点的爱;后者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爱,是以自我为出发点的爱。这是两种不同的爱,不能藉着自己的努力由后者达致前者,而是藉着前者的赐予开始后者的生活:“一个人为善,是想赢得‘功德',而增进他自己的福,这不能算完全专心从事于善的本身。他想利用善为攀援上达于神性威荣的手段……把善功当做天梯之观念,必须排斥 ……我们教人为善和称赞善工,不是因为我们可以藉它而上升达于天,因为行善的目的不是因善可以消除罪恶,克服死亡,而达到升天,乃是要服事邻舍,关怀邻舍的福利,和供应他的需要……神的工作是由上而下……反之,我们自己的工作,仍在下面,只供作尘世的生活和存在。” 韩国郭善熙在《恩典的福音》一书中这样总结上书这两种爱的不同: Agape是神给我们的爱,Eros是我们对于神的爱。而且Agape是因为得到了爱,向对方付出的爱心;而Eros 是因为爱别人,希望对方也献出的爱。一般恋爱属于Eros,不是有 Erotic一词吗?Eros是爱对方,同时也千方百计想从对方得到爱,所以带着妒意,伴着不平和埋怨,以爱的名义折磨的就是 Eros。 那么,什么是Agape ?Agape不是强求的爱,是为已经得到的爱满足。因为满足已经得到的,所以真实地、积极地响应。所以,至上而下的神的爱是 Agape,人与人之间的爱是Eros。 国内学者刘小枫把这两种爱分别翻译成“挚爱”和“欲爱”(《基督教文化评论》第七辑),应说是相当不错的翻译。我也注意到在其他探讨爱的著名论著中,舍勒的《爱与认识》一文也特地讨论了基督教从神出发的爱,超越了理念和知识,和希腊人之爱的理念与托马斯·阿奎那的“欲求的力量”、“理智的力量”的爱理念的不同。舍勒把基督教爱的理念和其他哲学理念的爱作了二分。还有很多其他的爱学著作,也有对爱的理念的二分。比如,德裔美国著名心理学家E·弗罗姆(Erich Fromm,1900-1980)在《爱的艺术》一书中就从个体心理成长的角度区分出“不成熟的、幼稚的爱”和“成熟的爱”的不同。前者是“我爱,因为我被人爱”、“我爱你,因为我需要你”;后者是“我被人爱,因为我爱人”、“我需要你,因为我爱你”。美国当代心理学家罗洛·梅(Rollo May)在《爱与意志》一书中也提到“性与爱的悖论”、“爱欲与性欲的冲突”,他不无忧虑地指出: 显然,我们目前陷入的谬误,并不在于科学的进步、性事的开放;而在于我们借科学的进步和性事的开放来掩盖与缓和一切性与爱的焦虑。马尔库赛认为在一个毫无压抑的社会中,随着性的发达,爱欲也将随之而拓展。但显而易见,我们目前的情形却与之相反。我们使性与爱欲彼此分离,企图以此来压抑爱欲。但被排斥的爱欲和激情却重新返回,扰乱人们的整个生存状态。 因此,美国爱学学者欧文·辛格(Irving Singer)在著作《爱的本性》中总结了古往今来有关爱的评价,认为爱的本质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爱是一种评价;第二种,爱是一种给与。 这也遥相呼应了前边对爱的二分。 对《圣经》中爱观的误解 但仔细分析,却发现很多时候,用欲和爱二分并不能确切表达出《圣经》之爱的深刻内涵,甚至还有误解的可能。刘小枫就认为:“基督教的爱是一种纯粹精神的法则,人之生存的本体结构依循的是纯粹肉身的法则。精神法则与肉身法则之间的冲突,是基督教挚爱观中一个不可规避其解决的冲突。解决这一冲突,并不等于要认可希腊思想的爱欲观。换言之,解决精神法则与肉身法则之间的本体性冲突,乃是基督教神学的一项难题。”(《基督教文化评论》(第七辑)) 基督教的爱观不能和希腊的爱观混同起来,这是真知灼见,因为我们在看柏拉图的《会饮篇》时,早就看到柏拉图讲到爱与美,是从爱具体的形体,到爱贯通的形式,再到“把心灵的美看得比形体的美更加可贵”,再到“行为和制度的美”,再到“学问知识”的美,最后达到爱最高的美,也就是永恒的理念。“于是放眼一看这已经走过的广大的美的领域,他从此就不再像一个卑微的奴隶,把自己的爱情专注于某一个个别的美的对象上,某一个孩子,某一个成年人,或是某一种行为上。这时他凭临美的汪洋大海,凝神观照,心中起无限欣喜,于是孕育无量数的优美崇高的道理,得到丰富的哲学收获。”所以,在柏拉图的哲学里,把人的肉体和欲望看得很低,造成了希腊哲学灵与欲的冲突。但这一冲突在《圣经》里是不存在的。保罗在《圣经·罗马书》十二章一节说:“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基督教从来没有把物质本身,把人的肉体本身当作邪恶的,因为耶稣基督就是“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1:14)。所以,文化中抬高物质之倾向与文化中贬低物质之倾向其实和《圣经》都没有关系。《圣经》也从来没有像佛教一样认为欲望本身是邪恶的。人的犯罪不是因为“欲望”,而是因为“私欲” ——也就是对本来是神所赐的美好欲望的不正当利用。 《圣经》的爱用希腊文至少用到了五个词:Epithumia(强烈的欲望)、Eros(浪漫的情爱)、Storge(家庭之爱)、Philia(友爱)和Agape(无条件的爱)。《圣经》并不排斥Epithumia的强烈欲望的爱,这种Desire或者Longing的爱。比如《新约》的《路加福音》二十二章十五节,《腓立比》一章二十三节,《帖撒罗尼迦前书》二章十七节等经文都是取其正面的含义。所以,精神法则和肉体法则的冲突在希腊哲学中是问题,但在《圣经》的爱观中不成为问题。 那么。《圣经》是如何看待爱之为爱的本质的?下边以具体的文本来鉴赏、剖析一下。 从《雅歌》和《路得记》看《圣经》之爱观 《圣经》中的爱是指什么?如果具体到爱情来说,可以用两个字来表达:一个是“悦”,“两情相悦”的“悦”;另一个是“许”,“以身相许”的“许”。我们以《圣经》的《雅歌》和《路得记》为例来看。 首先,爱是一种积极的评价,一种吸引和欣赏。《雅歌》就让我们看到这样一种爱。《雅歌》是约三千年前署名所罗门王所写的一首情歌。在教父和中世纪的解经传统里,一直有把这首情歌给寓意化解释的倾向,认为表达的是神与他的子民——教会—— 之间契合无间的关系。“中古世纪教会的禁欲主义和神秘主义使寓意解经的发展更变本加厉。这是因为教会向来有一种错误的柏拉图或诺斯底式的信念,认为物质的世界(包括肉体,尤其是那些与性有关的)本质上都是邪恶的,是那些追求属灵生命的人应该避开的事。”(黄朱伦《天道圣经注释雅歌》,天道书楼1997,第26页)其实,这种观念决不是《圣经》观念。今天来看《雅歌》,还是解释成一首情歌更加合乎这首歌的实际内容吧。因为这首诗歌从头至尾并没有出现任何宗教字眼,但描绘爱情心理却非常地道适切。你不妨欣赏一下《圣经》里所描绘的这种丝毫不比现代人逊色的浓烈奔放的爱情: 1、从女孩子的角度来看,一上场就写少女被所爱的牧羊的小伙子所吸引,写出了爱情的甜蜜与幽怨、吸引与矜持、大胆与羞涩、患得与患失等微妙心理,活脱脱就是初恋心理的描写——愿他用口与我亲嘴,因你的爱情比酒更美。 你看多么精妙细微,因着爱上了对方备觉自己的孤独和伤心,因着爱上了对方连对方的名字和牧羊的所在都成了膏油一般,散发着馨香。 下边就写约会的情境,在初恋之后进入两情相悦的佳境,还是从少女的视角来看,真是“柔情似水,佳期如梦” ——我的良人在男子中,如同苹果树在树林中。我欢欢喜喜坐在他的荫下,尝他果子的滋味,觉得甘甜。 当然,这里不是在写我们今天很普遍的婚前同居之类,但也不一定没有道学家所拒斥的相拥相吻之类。但写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情浓欲殷、雅洁芬芳确是实情。这里既有“为君消得人憔悴”的相思之苦,又有“不知今夕何夕”的如梦佳期,同时又点出了相爱的秘密:“等他自己情愿”。你看,连羚羊和田野的母鹿都到了时候就情思萌动,难道君却只不过因为我爱你而被动爱我么? 接下来,女子和良人的关系进入磨擦生隙阶段,就像宝黛的那种关系,有争吵有不和但又全是一腔急欲更加亲密的殷切情怀——我夜间躺卧在床上,寻找我心所爱的;我寻找他,却寻不见。 爱不见答的悲痛和相爱过程中的磨合,在这里通过两个片断表达出来。第二个片断比第一个更加严重一些,在爱的过程中,女孩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自我中心,也逐渐学会为了爱付出代价,并因为爱的脆弱与曾经的失落而更加学会珍惜爱。这份感情由初恋时的娇羞、矜持变成了热恋时的外露和炽烈。前边,还不要耶路撒冷的众女子说出内心的感情,现在却嘱咐众女子要去说了。 之后就进入嫁娶阶段,当时何等喜乐!情歌通过几句对轿子的描写表达新娘的喜悦之情——那从旷野上来、形状如烟柱,没药和乳香并商人各样香粉薰的是谁呢? 之后,新娘子对良人的评价渐渐进入高潮——我的良人白而且红,超乎万人之上。 你有没有发现这非常像是《陌上桑》?这里也是歌唱自己的良人何其美好、俊雅和出色。但《陌上桑》比较注重良人的社会地位,这里却是坦率、大方地对良人身体的恋慕和推重。相比之下,《雅歌》更近于爱情的本质,因为爱一个人,爱的不是他的地位,而是他这个人,这个有形有体的人。所以,新娘最后发出爱的誓言才那么水到渠成——求你将我放在心上如印记,带在你臂上如戳记;因为爱情如死之坚强,嫉恨如阴间之残忍。所发的电光,是火焰的电光,是耶和华的烈焰。 这又多么像是我们中国的民歌《上邪》——“上邪,我欲与君相知,常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爱情在这里达到《诗经·击鼓》中“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美好境界。爱达到爱的纯粹本质,没有任何功利色彩,单单因为爱而相爱;这种爱可以在神面前立下永远的誓约,可以超越时间,甚至可以和死亡的力量来争衡。因为经不起时间考验的爱情说到底也许只不过是转瞬即逝的情欲而已。 爱的确是一种积极的评价,在爱人的眼中,对方无不美好可爱,所谓“情人眼里出西施”也。 2、我们再来看看良人对情人(那位少女)的评价是否如此——你这女子中极美丽的,你若不知道,只管跟随羊群的脚踪去,把你的山羊羔牧放在牧人帐棚的旁边。 如果说这里的两段描写中,上一段是良人对情人初见时的美好印象,有一见钟情的喜悦和爱慕的话,第二段就是良人与情人关系进一步发展中,良人对情人的呼唤与“好逑”之意。爱的与被爱的能够互相应答,这真是美好的事情。何况你看到这个女子并不特别美丽(她自己还因为自己肤色黑而感到自卑呢),但在良人眼中是唯一的、独特的、最美丽的;那种美藏在“磐石穴中,在陡岩的隐密处”,一般人看不到,但当爱上对方了,就发现了对方惊人的美丽。不是因为美丽而可爱,而是因为可爱而美丽。 这两段文字文采质朴、蕴藉无穷。接下来,良人对自己新人的歌颂就真是绚烂丰瞻、浓艳华美了——我的佳偶,你甚美丽!你甚美丽!你的眼在帕子内好像鸽子眼。你的头发如同山羊群卧在基列山旁。 这是纯然对造物主之造物的歌颂,是对不染纤尘的美的欣赏,是因着爱而一种最为积极的评价和欣赏。在这里你尽可以大声朗诵而没有丝毫的猥亵之感。你不得不佩服作者的比兴之妙和典雅之美。 这是对爱的第一种定义,我想您已经领略了这一层爱之为爱的内蕴了。《圣经》看不出是在宣扬禁欲主义。在以色列人看来,智慧和爱情都是神美好的赐与,从根本上就是属于神的礼物,用神圣的眼光来看待并用感恩的心来接受,连凡俗也成了神圣。从更本质上来说呢,生命就是神的礼物,怀着感谢的心来领受就没有可废弃的、可羞耻的。所以,奥古斯丁说,神把万物赐给人,是让人藉着万物来享受神。 其次,《圣经》讲到的爱,决不要忘记另一种本质。就是《新约》的《罗马书》五章八节所讲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还有《新约》的《约翰一书》四章十节所讲的“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和《约翰一书》四章十九到二十一节所讲的“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命令”。这是建立在耶稣基督道成肉身和被钉十字架的事件上,由此看到神的“挚爱”,因此而能怀神圣心态入人间凡尘,接受了爱之后也分享,按照神爱我的爱来接纳,爱别人和给与别人之举。 我们可以以《旧约》的《路得记》为例来看一下。路得的故事在西方可以说是家喻户晓,有很多女孩子起名就叫“路得”(Ruth)。英国有一位二十六岁就去世的诗人济慈( John Keats,1795-1821),在他的名诗《夜莺颂》(Ode to a Nightingale)里写到路得说:Perhaps the self-same song that found a path 查良铮先生翻译为:或许这同样的歌也曾激荡 这里的“露丝”就是《圣经》里的路得。不过这里来这样形容路得并不贴切,最后一行的 corn 在翻译时应该是指“麦田”而不是“谷田”。 《路得记》在“旧约”叙事文学中被称为是典范之作,其文笔简洁生动,写的是三千年前的一曲真实、温馨、优美而又深具戏剧效果的爱之颂歌。当然,它的主题不单是爱,而是和以色列人的“救赎”有关。我们在这里只看爱的本质这一方面。 路得本不是以色列的女子,却嫁给了一个全家寄居在她的国家的以色列人。没想到过了才几年,她的公公、丈夫和丈夫的兄弟都去世了,只剩下路得和路得的嫂子与她的婆婆拿俄米。拿俄米几乎绝望了,遂决定搬回自己的故乡伯利恒居住。因为考虑到三个人都是寡妇,外邦人尤其是外邦女子更尤其是外邦人嫁给以色列人又成了寡妇在以色列人中是备受歧视甚至欺凌的;所以,拿俄米就劝自己的两个儿媳妇回自己娘家去,趁着年轻改嫁。路得的嫂子离开了婆婆,但路得却舍不得离开拿俄米——拿俄米说:“看哪,你嫂子已经回她本国和她所拜的神那里去了,你也跟着你嫂子回去吧。” 这就是著名的“路得式承诺”(the Promise of Ruth)。于是,路得为了照顾伤心绝望、孤苦伶仃的婆婆,就跟着婆婆来到了以色列人的聚居地伯利恒。前边已经说过,以色列人看外邦人本来就像狗一样,何况又是女子,又是被神击打的为人所不齿的没有生育的寡妇呢?你无法想象到路得的艰难和勇气。 路得随着婆婆来到来到伯利恒之后,恰逢当地大麦丰收季节。婆媳二人无依无靠,只有路得去田间地头拾些人家遗落的麦穗充饥。可以想见,很多以色列人大概会对路得侧目而视或不屑一顾。谁知,路得竟然遇到一个好心的大富户波阿斯,对她敬重尤加。路得感激涕零之余,没想到婆婆居然要路得去向波阿斯求婚。这怎么可能?原来,波阿斯是路得的丈夫的近亲。根据以色列人记载在《圣经》中的律法:“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申25:5 -6)虽律法上这样说,但这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因为万一只生一个孩子的话,那娶寡妇的人的产业岂不就归了别人的名下?所以,本来有比波阿斯更为至近的亲属,那人不愿意娶路得。结果,波阿斯心甘情愿娶了路得为妻。后来,路得居然成了大卫王的曾祖母,成了耶稣基督家谱中出现的人物。这件美好的姻缘的发生,当然是因为路得甘心付出的爱心所致,也是波阿斯乐意接纳外邦女子所致。 真正的爱不是占有,而是给与;不是情欲的满足,而是甘心乐意地承担责任;不是计算和比较,而是付出和牺牲;不是按我的想法改变对方,而是按对方本来的样子接纳对方。《圣经》中用极其美好的、后来被千古传颂的文字写到——我若能说万人的方言,并天使的话语,却没有爱,我就成了鸣的锣、响的钹一般。 你看,在这种伟大的爱里,战胜了一切自私和猜疑,超越了时间和死亡,穿透了知识的虚空和善行的肤浅,真就像神爱人那样“天生逜民”的无私之爱,像母亲爱孩子那样不计代价的甘心之爱,像大海接纳百川那样浩瀚无边的博大之爱。这也就是前文虞格仁所说的Agape 之类型的爱。 《圣经》爱观的延伸与现实性之考察 总之,上述两种爱的本质,“悦”与“许”之爱。两情相“悦”的爱比较注重纯净欲望的吸引,以身相“许”的爱比较注重美好感情的施与。说到底两者都反对情欲的喧嚣与自我的满足,都反对以自我为中心的爱。因为,这都是神美好的赐与,理应在享受爱中享受神。“挚爱”与“欲爱”本没有分裂,在神亦无割裂。如果过分强调二者的割裂,很容易掉进希腊哲学的“灵”、“体”斗争的二元论里头去;也有易陷入过分推崇“挚爱”的禁欲主义的泥沼中去的危险。今天就有很多基督徒认为自己的爱情完全是“属灵”的,完全和“世俗”的爱情不同。其实,爱情只有一种,爱的两个本质是统一的,不是完全不相干的。只不过因为人类偏离了纯净的“欲爱”,在堕落中把爱的真意给扭曲了。于是,爱就成了满足自我的借口,情欲就打着爱情的旗帜招摇撞骗。在越来越多的男欢女爱的欲望浊流中,“挚爱”被淹没,“欲爱”也变成了“力必多”的满足而已。 张爱玲的名篇《红玫瑰与白玫瑰》就写了“爱”与“欲”的割裂,男主角佟振保自以为自己爱“红玫瑰”王娇蕊的灵魂,但到最后却发现自己想要的只不过是对方的身体,一旦占有对方的欲望满足了,对方对自己也就从红红的玫瑰变成了一抹蚊子血。当人完全从满足自己的欲望为出发点的时候,对方就成了满足自己欲望的工具,也成了发泄自己欲望的工具,那么人所谓的“爱”与一条发情的狗之“情”有何区别? 所以,这样的一种“欲爱”最后就变成了:被爱和被满足。在这种爱里最常问的问题是:你是不是爱我?为什么你不像我爱你一样来爱我?所以就需要天天煲电话粥,需要时时有礼品有鲜花有冲动有狂热有刺激,需要常常被呵护被怜惜被疼爱被崇拜,这种爱是不断计算是要讲条件的。因为两个人都渴望被满足,于是就不断吵不断好、好了又吵,最后分手拉倒。 在这样一种爱的视角下,爱就成了跟着感觉走,成了一种触电的感觉。很不幸的是这种触电的感觉据说只能维持十八个月。当“爱情荷尔蒙”消失之后,何以为爱又以何为爱呢?奇怪的是人就情愿相信自己的感觉,人殚精竭虑的理智还常常不可靠,而一见钟情的感觉却是如此被推崇?这一见钟情,到最后你发现只不过是外表的美丽或者情境的浪漫而已。而所爱的人,自己竟然如此陌生,陌生到连自己身上的丑陋在对方身上发现也会大吃一惊。 这样的爱的视角当然无法理解“挚爱”之爱。无法明白真正的爱不是被爱,而是去爱;不是成全自己,而是成全对方;不是占有,而是施与;不是在自己的幻想中,而是在具体的实践中;不是寄予抽象的群体,而是关注身边的个体;不是讲条件,而是不讲条件(或者说什么时候你忘了条件和计算,才开始在爱了)。不理解这种爱,就会误把非爱当成爱,或把情欲当作爱;更可悲的是不单不知真爱,还嘲笑真爱。一个故事说,一个小男孩在雨后的海滩,把一条条在将要干涸的水洼里死去的小鱼扔回大海里边,一个大人嘲笑他说:“你看这么多的鱼,谁需要你这种傻傻的举动呢?”小男孩捧起一条小鱼扔回大海,说:“这一条需要。”又捧起一条扔回大海说:“这一条也需要!”是的,我所做的可能很渺小,是亿万分之一,但是做在这一个个体身上就是百分之百。所以,才会主动去付出,去承担,而不是借口自己力量渺小就不做。当每个人都献出这样的一点爱,这世界就是美好的人间。因此,当特里莎修女(1910-1997)收养了四点六万印度贫民的时候,她的爱在看似绝对不可能实行的人间感动了全世界。她的名言是:“爱,直到受伤。” 但是,“挚爱”之爱如果脱离了“肉身”,进入了柏拉图式的精神境界,其实爱最终也不过是“镜中月,水中花”而已。中国当代作家北村有一篇非常深刻的探讨爱情的小说《玛卓的爱情》,就讲到虚幻的爱、狂热的情根本就不可能在柴米油盐的实际生活中持续下去,于是就借助各种外部的力量来挽回或者归咎于物质的贫困从而去追逐物质,但是有了钱又怎么样呢?玛卓和深爱她的丈夫刘仁一先一后在异国自杀了。爱本身必须有所附丽,否则爱只能毁灭自己。爱的附丽是什么?应该是信念与信仰。没有伟大的、真正的爱的理念与信仰支撑的爱只能或迟或早酿造或有事或无事的悲剧。所以,在国家道德资源亏空的今天来重温基督教爱之理念也许并不过时吧。 愿有情人终成眷属,愿施爱者蒙受祝福。因为有情的本身就意味着已经结合,施爱的本身就已是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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