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 8:1
当日,亚哈随鲁王把犹大人仇敌哈曼的家产赐给王后以斯帖。末底改也来到王面前,因为以斯帖已经告诉王末底改是她的亲属。 斯 8:2 王摘下自己的戒指,就是从哈曼追回的,给了末底改。以斯帖派末底改管理哈曼的家产。 斯 8:3 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脚前,流泪哀告,求他除掉亚甲族哈曼害犹大人的恶谋。 斯 8:4 王向以斯帖伸出金杖;以斯帖就起来,站在王前, 斯 8:5 说:“亚甲族哈米大他的儿子哈曼,设谋传旨,要杀灭在王各省的犹大人。现今王若愿意,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为美,若喜悦我,请王另下旨意,废除哈曼所传的那旨意。 斯 8:6 我何忍见我本族的人受害?何忍见我同宗的人被灭呢?” 斯 8:7 亚哈随鲁王对王后以斯帖和犹大人末底改说:“因哈曼要下手害犹大人,我已将他的家产赐给以斯帖,人也将哈曼挂在木架上。 斯 8:8 现在你们可以随意奉王的名写谕旨给犹大人,用王的戒指盖印;因为奉王名所写,用王戒指盖印的谕旨,人都不能废除。” 斯 8:9 三月,就是西弯月,二十三日,将王的书记召来,按着末底改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并犹大人的文字方言写谕旨,传给那从印度直到古实一百二十七省的犹大人,和总督省长首领。 斯 8:10 末底改奉亚哈随鲁王的名写谕旨,用王的戒指盖印,交给骑御马圈快马的驿卒,传[到各处]。 斯 8:11 - 斯 8:12 谕旨中王准各省各城的犹大人在一日之间,十二月,就是亚达月,十三日,聚集保护性命,剪除杀戮灭绝那要攻击犹大人的一切仇敌和他们的妻子儿女,夺取他们的财为掠物。 斯 8:13 抄录这谕旨,颁行各省,宣告各族,使犹大人预备等候那日,在仇敌身上报仇。 斯 8:14 于是骑快马的驿卒,被王命催促,急忙起行。谕旨也传遍书珊城。 斯 8:15 末底改穿着蓝色白色的朝服,头戴大金冠冕,又穿紫色细麻布的外袍,从王面前出来。书珊城的人民,都欢呼快乐。 斯 8:16 犹大人有光荣,欢喜快乐而得尊贵。 斯 8:17 王的谕旨所到的各省各城,犹大人都欢喜快乐,设摆筵宴,以那日为吉日。那国的人民,有许多因惧怕犹大人,就入了犹大籍。 弟兄姊妹,晚上平安!又开始我们的今晚八点钟,继续分享以斯帖记第八章。 当哈曼被挂在自己所作的木架上以后,亚哈随鲁即将哈曼的家产,赐给王后以斯帖。正如圣经所说:“善人给子孙遗留产业,罪人为义人积存资产”(箴13:22)。恶人“积蓄银子如尘沙……无辜的人要分取”(伯27:15~17)。 王又摘下自己手上的戒指,就是从哈曼追回的,给了末底改,使末底改代替哈曼。此时末底改与以斯帖虽各得了相当的权荣,但经哈曼手所出的谕旨仍存,犹大全族这时仍在危险之中。 可见恶人死后,他的遗祸仍是无穷的。哈曼虽死,但他生前所发出的律令仍然生效!这还需要解决,犹大人还没有完全脱离死的威胁,我们分两段来分享: 主题是:《两条新命令》 一、第一条命令 死的律法
二、第二条命令 脱离死的律法
当亚哈随鲁王得知末底改是他的救命恩人后,他便将带于哈曼手上的戒子赐给末底改,这也代表要将宰相之职加封给他,于是这位本是“朝门的臣仆”荣升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宰相,主理波斯国一切的政务,王后以斯帖也将王赐予的财富委派末底改来管理,以斯帖随即请王取消已发下的敕令 但按照波斯的定例,已发的谕旨是不能更改的,那么如何拯救犹大人免遭诛灭呢?王却建议可发出与此相反的命令,就是末底改颁发一个新谕旨,催促骑快马的驿卒,快马加鞭传遍各城乡,准许犹大人自卫抵抗任何的攻击,这样无需更改王令. 用王戒指盖过印的谕旨,是不能废除的,是无论何人不能废除的。以斯帖为本族在亚哈随鲁王面前请命,求王收回经哈曼手所出的谕旨,是办不到的。 此时只得另出一谕旨.可以准犹太人在那日聚集保护性命,剪除杀戮灭绝那要攻击犹大人的一切仇敌,和他们的妻子儿女,夺取他们的财产为掠物(8:12)。 既同时有两个谕旨,各都发生效力,犹大人要保全性命,必须奋力争战,起来攻打仇敌。所幸的“犹大人在亚哈随鲁王各省的城里聚集,下手击杀那要害他们的人。无人能敌挡他们,因为各族都惧怕他们。 我们看过圣灵的工作,是让我们看见我们肉体的败坏,因而我们就同意神对我们肉体的判决;就赞成也真是愿意把它挂在木架上。这样关于哈曼的问题好象是解决了,其实并不尽然。 因为哈曼虽然死了,但是他生前所发出的律令仍然生效!根据这律令犹太人仍然是在十二月十三日一日之间要全被剪除。这个哈曼的律令用新约的话来说,就是指"罪和死的律"(罗马书八章二节)。 虽然肉体是挂在十字架上,但是它所带来的罪和死的律仍然辖制我们;我们属灵的生命仍旧有遭受它摧残的危险;我们仍然有被卖为奴的感觉; 就像保罗所形容的,"我是已经卖给罪了,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罗马书七章十四节到十五节)"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马书七章十八节)。 我们的奋斗似乎是注定非失败不可的,就像犹太人在十二月十三日非死不可的一样。这样说来,我们蒙拯救得释放的路在那里呢? 以斯帖记八章三节记着说:"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脚前,流泪哀告,求他除掉亚甲族哈曼害犹太人的恶谋"。接着以斯帖就请求王"废除哈曼所传的那旨意"(八章五节)。 她凄惋的说:我何忍见我本族的人受害,何忍见我同宗的人被灭呢?(八章六节)。 以斯帖这一番如泣如诉的话,就相当于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末了的一番话,保罗似乎是在绝望中喊着说"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马书七章廿四节)。 这里"取死的身体"原来是当时罗马政府用来对付犯人的一种刑罚。他们将一具已经开始腐烂生蛆的尸体和那个活着的犯人面对面的绑在一起,结果死人与活人是口口相对,眼睛相对,手手相连。 我们可以想象对于活人的折磨,是到了什么样的地步。保罗就是这样用一幅令人恶心的图画,说出他受肉体蹂躏的痛苦。 对保罗来讲,肉体不止可厌可憎,更是令人作呕!他恨不得能从其中得着释放!那个沉重迫切的心情就和以斯帖流泪哀告的情景,可以说是不约而同。 这就是圣灵,藉着我们的灵,在我们身上所要创造的感觉。迟早有一天,我们要像保罗那样无可奈何的说: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 我们也要像以斯帖流泪哀告说:我何忍见我本族的人受害,何忍见我同宗的人被灭呢?乃是到了这个地步,神就开始启示他的救法,并且指明得释放的途径。 这就是哈曼所遗留下死的律,直等到新的律法出现,才可以脱离死的律法! 二、第二条命令脱离死的律法 我们曾经说过,以斯帖的眼泪可以软化王的心,但是不能改变王的命令,因为哈曼的律令是用王的戒指盖印发出的,立刻就成了波斯的律令,是不可以更改,所以现在连王自己都是爱莫能助,无法废除他藉哈曼所颁发的第一道命令。 意思就是说,罪和死的律令是刚性的,是无法废除的。但是感谢神,自从哈曼被挂起来以后,"末底改来到王面前"(八章一节)。 现在末底改从朝门来到了朝中,意思就是说,现在圣灵被人尊重了,高升到非常重要的地位上。不止如此,圣经说:"王摘下自己的戒指,就是从哈曼追回的,给了末底改"(八章二节)。 感谢神,是末底改,而不是哈曼,值得我们投信任票的。我们把戒指给圣灵,意思就是说,凡圣灵所作的,就算是我所作的;他赢得我们完全的信任。 这里"从哈曼手中追回"几个字很有意思;意思就是说,从前把戒指给哈曼是错的,现在我们要改正过来,把它从哈曼手中追回来,因为只有圣灵纔是真正配得也是当得我们的戒指。 当我们这样完全向圣灵降服,我们得释放的路,就开始显明了,圣经说"末底改奉亚哈随鲁王的名写谕旨,用王的戒指盖印,王准各省各城的犹太人在一日之间,十二月就是亚达月十三日,聚集保护性命,剪除杀戮灭绝那要攻击犹太人的一切仇敌。"(八章十节至十二节)。 这是王所颁发的关于犹太人的第二道命令,准他们在十二月十三日受攻击时,起来为保护而战。 这个律令和哈曼的律令是平行的,但是对第一个命令却产生了制衡的作用。哈曼的律令将所有的犹太人都圈在死中,所以他代表罪和死的律;末底改的律令是叫犹太人从死里复活,把生命赐给他们,所以他代表生命的律。 因为这命令是末底改所发出的,所以他代表生命圣灵的律。当犹太人运用末底改的律令,就自然的脱离了哈曼的律令,从罪和死亡的辖制里拯救出来。 保罗说:"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马书八章二节)。 这里分明告诉我们,我们得释放的途径,乃是藉着那赐生命圣灵的律,也就是末底改的律令所代表的。 我们得胜的秘诀是当肉体把我们带到罪和死的律的辖制之下,要置我们于死地时应该靠着圣灵应用生命圣灵的律,使我们转危为安,由死亡得生命,因而扭转了整个的属灵命运。 当然,当我们这样做之先,我们必须把戒指给我们的末底改,顺从他的引导而行,也就是加拉太第五章十六节所说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 这样圣灵在我们身上扭转的工作就告成了,同时我们又一次经历了在基督里的得胜。 末底改的高升犹大人得到拯救,也正是预表那在基督里得胜的选民,在天上的国所应得的赏赐,末底改的荣耀,是他付出代价的,正刻画了基督徒的高升. 我们本是该死的该亡的罪人,受神咒诅的,然而蒙神拯救,使我们成为“天上的国民,”等候基督的降临,到那日,我们便要与基督一同在天上作王,直到永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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