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外遇的问题,若能化危机为转机当然很好,但是有些婚姻到了某些地步不可能继续下去之时,我们必须学会面对这样的事实,考虑可不可以离婚这个问题。很多牧者或传道人,一谈到离婚,总是坚决持反对意见。 这个问题是很重要的。我们有时读圣经会断章取义,曲解其所含的真正意思。我们首先要了解基督的婚姻观——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这六个一的意思很简单。上帝创造婚姻的时候,为亚当造配偶只造了夏娃一个,是因为要人得虔诚的后裔。上帝的意思是希望我们的婚姻是一生一世的,是一个盟约、一个生死之约。在玛拉基书2章16节里提到,神恨恶离婚。婚姻是非常神圣慎重的,我们结了婚,此婚约是被上帝所看重的,他不鼓励也不愿意我们离婚。新约马太福音5章和19章中,耶稣说:如果不是为了淫乱的缘故,再娶再嫁就是犯奸淫。我们要晓得,如果在那时,耶稣说任何理由都不可离婚,那就是说无论如何都不能离婚。但在马太福音5章和19章中耶稣都提到了“如果不是为了淫乱的缘故”,这让我们明白,基督徒不是那么狭窄,我们不能比上帝还严格。所以,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离婚的。大前提是上帝不希望我们离婚,但在一些特殊状况下,上帝给了我们一个逃生门,让受害者有一条出路。 张老师个人认为有四种状况可以列为特殊状况。 第一种是丧偶的婚姻。丧偶了就自动解除婚约。 第二种是不信者主动离开。在哥林多前书7章中有提到。基督徒不能以配偶不信基督教为借口主动离开不信者,但若不信者主动离开了,这时我们基督徒是受害者,可以列为特殊情况之一。 第三种是配偶犯奸淫的状况。 第四种是玛拉基书2章16节,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所以被配偶暴力伤害的也能作为一种特殊状况。如果受到家庭暴力却又坚持不离婚的,万一出了事又该由谁负责?所以,在美国法律中是绝对不允许家庭暴力的。自圣经里面,有一个人物叫何西阿,他的太太一直犯奸淫,上帝却一直告诉他,让他一再的原谅他的妻子,一再的挽回她。我们也看见,何西阿这个例子中,何西阿是非常伟大的。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是何西阿型的。有些人长期在配偶犯奸淫或长期处在家庭暴力中,身心灵受到严重摧残和伤害,我们仁慈的上帝就会允许给他(她)一条生路。我们对于基督徒离婚的事件,应该根据不同的原因和背景判断,而不能单纯的给与肯定或否定的答案。并不鼓励离婚,但在不得已的状况下,为了我们身心灵的健康,在耶稣眼中是被许可有离婚一条生路可走的。 所以,当我们谈到离婚的问题时,在婚姻生活中遇到问题的弟兄姐妹,经常会面对教会、牧者或属灵领袖而来的一种压力,从而感到无所适从,陷入一种很深的罪恶感中。对离婚与否的问题不知该如何选择,非常痛苦。如果有的人配偶有了外遇,三五年甚至十年都不悔改,这时我们一方面不能作践自己,因为我们是上帝的宝贝,不容许任何人来摧残;另一方面,我们要用爱来挽回这个人,给他回头的机会。我们基督徒的爱不是廉价的爱,而是坚韧的爱。在事件的经历过程中,我们不要用自己的意思来定上帝的旨意,而是要自己去领受上帝对我们的带领,身边的人都只能陪他们走,却不能代他们做任何决定。 神对每个人的带领都不一样。有的人能等到配偶的回头,但有的人却等不到配偶的回头。如果还持有爱,愿意继续无尽的等待下去,这个人就像何西阿那样,是个伟大的人。但如果在这漫长的等待中,已经心里充满愤怒,苦毒、怨恨等,这时就应该去思考下,要如何选择,是离开或是留下。没有人有资格能代替他们做这个决定。要他们自己去寻求神,祷告神,看给犯罪的人多少时间让他回头。而不是作践自己,一昧的委曲求全。 因此,在需要的时候,我们应该面对神。不要以为上帝不垂听我们的祷告,上帝爱我们,他会给我们一条出路,但这条出路不一定是我们自己认为的那条出路。 转载自《〈拥抱每一天 生活无国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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