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会做义工仍然需要十一奉献吗?
圣经教导犹太人需要十一奉献,并以此有效维持了利未人及整个祭司体系。但是,新约时代,除了专职神职人员之外,也采用了诸多的义工(即参与教会服侍,但是不受薪)。这些义工本身可能在社会上也有工作,在工作中有收入,并不从教会拿俸禄,却帮助全时间同工分担了很多工作。
那么问题出来了。这群带职服侍的义工是否需要做十一奉献呢?还是他们在教会做的工来折算成奉献呢?亦或者说他们付出的时间本身也是在十一奉献?
申明:本辩论只限于生活与服侍探讨,众人的选择也并不一定是合神心意、合乎正道的,希冀透过此讨论引起更多神学思考(教会管理方面)。让每个基督徒都勇敢面对时代挑战。 应该是十一奉献。因为神没有让我们有缺乏,我却让神的教会和神的仆人有缺乏的时候,就是我们当行的善没有行。当然这也是根据每个人和人关系来定的,如果不是甘心乐意的,奉献了神也不记念的。 需要十一奉献! 仍然需要甘心乐意地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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